要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須先用過一生一次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民眾陳小姐欲出售名下土地,主張要先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申請課徵土地增值稅,並保留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優惠稅率之適用前提為,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使用過。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適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以一次為限,土地所有權人適用前開規定後,如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相關規定(即出售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5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5公畝部分、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之房屋、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出售前5年內,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即可再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因此,陳小姐的主張與規定不符。如您對土地增值稅仍有疑義者,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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