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有辦理約定轉帳者請預留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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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提醒已利用銀行或郵局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的民眾,請務必注意5月31日當日存款餘額是否足夠繳納房屋稅款,轉帳繳稅扣款成功後,稅務局會將轉帳納稅證明郵寄予納稅人並請妥善保存。

納稅人與稅捐稽徵機關約定委託轉帳代繳者,請依轉帳代繳通知書之扣款日預留足額存款,如有存款不足無法扣款情事,稽徵機關將另行發單並加徵滯納金。

更新日期:106/05/25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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