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訊】 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106年5月31日截止,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速依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依現行稅法規定,若於106年5月31日未繳納,每逾2日應加徵百分之1的滯納金,最高加徵至百分之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攜帶自然人憑證,就近到統一超商、全家、OK及萊爾富便利商店,以多媒體事務機(Kiosk)查詢房屋稅繳納情形,如未繳納且單筆應納稅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下,可列印單筆或多筆之房屋稅繳稅小白單直接到櫃台繳納,或攜帶本人身分證正本就近親臨任何一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跨(縣)市的房屋稅繳款書,亦可電洽財稅局總局(電話:05-3620909轉101~108)或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轉211~213、215~217)查明申請補發,或利用本局免付費專線電話0800-076969、0800-086969查詢。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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