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移轉時,土地增值稅得減除重劃費用及減徵百分之四十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住在清水區的施先生最近想要出售一筆重劃區土地,聽說土地增值稅有優惠,特別來電詢問該如何享有該優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法第31條及39條規定,經重劃之土地,得自土地漲價總數額內減除負擔之土地重劃費用;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可減徵百分之四十。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規定減除土地重劃費用,應檢據地政機關發給之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向稽徵機關提出申請;另減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應以舉辦第1次規定地價後辦理重劃之土地,且在平均地權條例公布施行後移轉者為限。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土地增值稅之問題,民眾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沙鹿分局第二股04-26624146分機204,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23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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