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之房屋變更為父母所有,應課徵契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置房屋,並辦妥所有權登記,依法該屋所有權即屬未成年子女所有,嗣後再移轉登記予父母,縱然先前係父母出錢贈與,承受人父母仍應依其移轉原因(如買賣、交換、贈與等),自契約成立之日起30日內申報契稅;逾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新臺幣一萬五千元。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

承辦人:陳凱芳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15

更新日期:106/05/17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106/05/22

106/05/22

106/05/22

106/05/19

10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