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面積部分供作非住家使用,應如何計算房屋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張貼日:2017/05/22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民眾購入之房屋如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可向稅務局申請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更新日期:106/05/22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106/05/22106/05/22106/05/19106/05/1910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