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開徵 核對稅單納稅權益不睡著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於5月1日已經開徵,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接獲稅單後,請核對所填寫的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地址、課稅房屋坐落、使用情形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請儘速向稅務局及所屬分局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106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當您收到房屋稅繳款書時,如發現房屋稅比去年增加,有以下原因:

1.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如房屋原為自住住家使用,當年度中因營業設籍,經稽徵機關查明使用情形改課房屋稅,將由自住住家用稅率1.2%變更為營業用稅率3%,使稅額增加。

2.房屋有增、改建,面積增加:房屋如果有增建、改建或騎樓封閉者,因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均應併入房屋計算面積,核課房屋稅,使房屋稅額增加。

3.新建房屋徵課房屋稅期間不同:如105年3月購買(新建)房屋,因其105年度稅單的課稅月數僅3個月,而106年房屋稅稅單的課稅月數為12個月,稅額自然增加。

  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19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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