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06年5月10日公布修正菸酒稅法第7條自106年6月12日施行,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品,應於包裝上刊印或黏貼新菸辨識標記,紙菸(每包20支)之辨識標記樣式有「N51.8」、「T51.8」、「NT51.8」三種,擇一刊印。紙菸以21支或23支包裝者,其實際負擔之菸稅及菸捐合計數分別為54.39元及59.57元,也應依上開樣式(例如:N54.39、T54.39、NT54.39)擇一刊印新菸辨識標記。未及自行刊印辨識標記部分應黏貼財政部提供之辨識貼紙 於菸品容器上。
該局進一步說明,有關領取辨識貼紙之作業流程,進口菸品部分,輸入業者需先向海關申請核發進口證明書(進口報單第2聯),由業者持進口證明書正本、完稅證明正本、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及名片向指定配發據點申請領取辨識貼紙;國內產製菸品部分,產製廠商應先填具「菸品辨識標記領取申請書」,並持產製廠商委託書、領取人身分證正本及名片向指定配發據點申請領取辨識貼紙,配發據點包括本轄臺中市梧棲區農會、苗栗後龍鎮農會等9處,產製廠商委託之領取人以產製廠商員工為限。業者領取新菸辨識貼紙後,可以使用市售手動貼標機進行黏貼作業。
該局呼籲,新菸稅制定自106年6月12日施行,目前菸稅尚未調增,市面菸品仍按舊制課稅,故紙菸不應有因新稅制漲價情形。而新制施行後過渡期間同一菸品適用新舊制菸稅將有不同的價格,為讓消費者明確辨識新制菸品,避免消費糾紛,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菸品,請產製廠商及進口商確實於菸品容器上印製或黏貼財政部指定之識別標記。有關財政部新菸辨識標記公告、辨識貼紙領取作業及菸品辨識貼紙配發據點等相關資訊,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及各地區國稅局網站「新舊菸品辨識專區」查詢,如有任何疑問,亦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三科 蔡妙萍
電話:(04)23051111轉7312
更新日期:106/05/19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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