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可同時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便民服務再升級囉!新竹市土地所有權人在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異動登記時,只要勾選「以戶籍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戶政事務所按日通報,稅務局即依通報資料辦理查核,並將核定情形於7 個工作日內,以公文函復申請人。

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誤以為只要有居住的事實,或完成戶籍遷入,就可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其實,地價稅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除了必須符合下表要件及限制外,還要於申請期限截止日(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及限制

要件

面積及處數限制

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設有戶籍

土地所有權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1處為限

地上房屋必須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符合要件之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

1.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00平方公尺

2.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700平方公尺

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除了向戶政事務所併同申請外,也可直接向稅務局採網路、書面或親臨櫃檯等方式辦理申請。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1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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