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是否需繳納印花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財團法人經營老人長期照顧中心及受政府機關委託經營老人安養護中心,倘財團法人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開立統一發票及申報銷售額,其提供安養照護服務等社會福利勞務取得之收入,所開立兼具銀錢收據性質之統一發票,依印花稅法第5條第2款但書規定,免課徵印花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惟其如就上開收入開立收據,仍屬銀錢收據性質,則應課徵印花稅。如仍有疑問,請多加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06969,或(02)24331888分機718,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解答。

更新日期:106/05/16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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