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所稅第3批退稅100年1月20日辦理退稅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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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作業自100年1月20日開始辦理,作業項目為逾期申報及申報自繳交查退稅案件,請納稅義務人注意。&該局說明,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共3萬3千餘件,金額3億5千6百餘萬元,其中採用「存款帳戶劃撥退稅」為1萬1千7百餘件,金額1億5千9百餘萬元,將於100年1月20日直接撥入納稅義務人指定之存款帳戶;採用「憑單退稅」2萬1千2百餘件,金額1億9千7百餘萬元,退稅憑單於1月20日陸續寄出,本批次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至100年3月18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收到退稅憑單後,儘速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提出交換,或持往指定之金融機構兌領退稅款。&該局指出,目前綜合所得稅退稅僅有2種方式,納稅義務人如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劃撥退稅者,國稅局會將退稅款撥入該指定之帳戶,並郵寄直接劃撥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退稅款已撥入;如未採用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退稅或填寫之帳戶無法撥入者,則開立退稅憑單郵寄納稅義務人。&該局呼籲,國稅局不會以電話通知退稅,亦不會要求納稅義務人到郵局或銀行之自動提款機操作退稅,若接獲電話通知退稅時,應謹慎判斷,千萬不要盲目聽從電話指示至提款機操作辦理退稅,以免陷入歹徒詐財之圈套;另如對退稅金額有疑義,可向申報時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查詢,以維自身權益。& (聯絡人:徵收科李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2012)&上稿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