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養護中心之房屋依用途別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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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養護中心之房屋,供安養住宿使用,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若供辦公或醫療使用,則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2%)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103年7月起供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之房屋,按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而私人養護中心是依護理人員法及老人福利法等相關規定設立,與醫療法規定之醫院、診所有別,所使用房屋,不適用供私人醫院、診所使用房屋稅率(3%)。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林育群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6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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