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亦同。另有民眾誤認只要繳納房屋稅,違章建築就能變為合法,實則不然,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只要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時,應依規定於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若未依規定申報,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民眾如有疑問,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潘宜純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212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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