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條文」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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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表示,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爰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590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1,590元,預估每年約可挹注長照特種基金233億元。

  財政部說明,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牟利,該部業於今(106)年4月25日公告新稅菸品辨識標記,規範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對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品,應於包裝上刊印或黏貼辨識標記,俾利消費者辨識。各地區國稅局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已持續就菸品非法囤積、哄抬價格及聯合漲價部分進行聯合實地查察,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及消費者進行宣導,以打擊不法行為,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提醒,目前新菸品稅制尚未施行,市面菸品仍按舊制課稅,故紙菸每包不應有因新稅制漲價情形,該部將儘速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日期。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漢良
聯絡電話:2322-8139

 

更新日期:106/05/10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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