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符合住家用房屋稅免徵標準者,地方稅務局會郵寄免稅通知書。

資料來源: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市自106年開徵起,公告提高住家用免稅現值為10萬3千元,納稅義務人於今年房屋稅5月開徵時反映未接獲房屋稅繳款書,怕逾期未繳而有滯納金問題想要補發稅單繳納,但經查詢結果,因房屋歷經長期折舊關係現值已為10萬3千元以下且供住家使用,為減輕納稅人負擔,依公告規定而予以免徵房屋稅,所以納稅人才不會收到房屋稅繳款書,但如為第一次符合住家用免徵標準者,本局於今年開徵前已主動郵寄免稅通知書予納稅人通知相關免稅事宜。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但如果房屋變更為非住家使用,仍需課徵房屋稅,納稅人應於房屋使用情形變更

之日起30內,向房屋所在之地方稅捐機關申報變更房屋使用事宜。如您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利用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局:(03)3326181分機2412至2420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302至308。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202至205。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203至208。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202至206。

更新日期:106/05/10

發佈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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