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補助金被執行扣押應即聲明異議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近來偶有民眾因欠稅致每月領取之社會補助款,誤遭行政執行分署扣押收取,影響生計。其實,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是不得強制執行的。

該處提醒,行政執行分署向金融機構扣押納稅義務人存款時,會以雙掛號郵件同時通知納稅人,為避免各項津貼或補助款匯入存款帳戶時遭扣押,接到扣押通知時,應儘速向該分署反映,千萬不要置之不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更新日期:106/05/10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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