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坍塌或不堪使用應向稅務局申報停止課稅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已拆除,卻仍收到今年房屋稅單,民眾百思不解,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人申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內,停止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上述情形,應儘速向稅務局申請減免房屋稅,經勘查符合規定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稅。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基隆市稅務局

1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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