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至5月31日截止,請把握!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適用課徵田賦者,請於105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填妥「實施平均地權土地作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使用土地申請書」向土地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並經查勘認定後,稅務局即可按通報資料課徵田賦,千萬不要錯過這一年一度的租稅減免機會喔!
「查編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土地作業要點」之適用範圍,為符合下列規定且實際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畜禽舍、倉儲設備、曬場、集貨場、農路、灌溉、排水及其他農業使用之土地,且經營規模達農林漁牧業普查認定之基準:
(一) 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保護區、公共設施未完竣區(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限制建築區(限自耕農地及三七五減租耕地)、依法不能建築區、公共設施保留地。
(二) 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殯葬用地,且於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不論因繼承或贈與而移轉之土地,即使用途未變更,但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其適用課徵地價稅或田賦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仍應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課徵田賦。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106/05/10

10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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