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表示,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即將展開,配合端午節連假,105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6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提醒營利事業及早了解申報書修訂內容,以順利完成申報工作。
為使營利事業充分掌握本次申報書修訂內容,本局臚列重點如下:
一、為節能減碳及簡化申報書,進行部分頁次之增刪調整:
(一) 原封面-1頁修訂為第0頁,並於附冊目錄下方增訂「其他申報書表檢核清單」。
(二) 刪除原頁次15「稅額扣抵比率之計算」。
(三) 將「房地合一申報明細表」、「噸位稅制申報明細表」、「財產目錄」、「股東(資本主、合夥人)股份(股票、出資額)轉讓通報表」及「已實際繳納之各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10%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餘額計算明細表」移至附冊「其他申報書表」,並與「租稅減免附冊」及「關係人交易申報書表」等改以電子檔案供營利事業下載,不再印製紙本。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併同「附件黏貼欄及附件目錄表」移至頁次14,其餘各頁次則配合前述調整後,依序往前順編。
二、因應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修正,增修訂相關頁次:
配合企業併購法第43條及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3條規定之修正,增訂A6-1頁。企業合併或分割基準日為105年1月7日以前或金融機構合併基準日為104年12月10日以前者,因適用修正前規定,應填寫A6頁「合併或分割前尚未扣除之前5年虧損扣除數明細表」;如企業合併或分割基準日為105年1月8日以後或金融機構合併基準日為104年12月11日以後者,因適用修正後規定,應填寫A6-1頁「合併或分割前尚未扣除之前10年虧損扣除數明細表」。
三、配合產業創新條例條文增修訂,增訂或修改相關頁次:
(一)修訂第A15-2頁「研究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或加倍減除明細表」
1.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修正後,公司得就支出金額15%抵減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或抵減年限延長至3年惟抵減率降至10%(擇一適用)。
2.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2條之1第1項研究發展支出適用加倍減除租稅獎勵規定,營利事業於智慧財產權收益範圍內之研究發展支出得加倍減除(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3. 以上兩項僅能擇一適用。
(二)增訂第A19頁「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選擇延緩繳稅申報明細表」
產業創新條例增訂第19條之1,公司員工取得獎酬員工股份基礎給付,於取得股票當年度按時價計算全年合計新臺幣500萬元總額內,其所得得選擇全數延緩至取得年度次年起之第5年課徵所得稅。
四、配合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條文增修訂,增訂或修改相關頁次:
(一)修訂第A18頁「增僱員工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2項增訂條文規定,得就每年增僱24歲以下本國籍員工支付薪資金額之150%限度內,自其增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二)修訂第A18-1頁「員工加薪薪資費用加成減除申報明細表」
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第36條之2第3項增訂條文規定,為基層員工加薪費用額外得加計30%自其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本局特別提醒,營利事業於申報時應注意上開新修訂之內容,正確填報及計算應納稅額,以維護自身權益。納稅義務人如仍有不明瞭之處,請至本局網站(網址為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或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提供詳細之諮詢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一科 薛審核員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376
更新日期:106/05/09
發佈單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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