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 1月20日入帳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98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國稅局將於100年1月20日核退完畢,屬北區國稅局之退稅案件計近8萬件,退稅金額達5億5佰餘萬元,併計前2批退稅件數及金額,98年度綜合所得稅總退稅件數達100萬4仟餘件,金額196億3仟餘萬元,總退稅件數佔申報總件數約49.31﹪。
北區國稅局表示,本批受退稅對象為申報時採自繳稅款,經交查後改為退稅案件之納稅義務人,國稅局將於1月20日以直撥或憑單方式辦理退稅。如納稅義務人申報時,自行核算有應納稅額,並利用金融機構辦理委託取款繳納稅款,經稽徵機關核定後有應退稅款者,國稅局於辦理第3批退稅時,將直接把退稅款撥入原委託取款指定帳戶,受退稅人可於1月20日後查詢是否已撥入指定帳戶;其餘申報時以其他繳稅方式繳納稅款者,經國稅局交查核定有應退稅款,亦會以退稅憑單方式核退,受退稅人於1月20日起將陸續接獲退稅憑單,兌領有效期限自100年1月20日至3月18日止,請納稅義務人於憑單有效兌領期限內儘速至金融機構辦理兌領。

另外,依據100年1月13日之統計資料,北區國稅局轄內之納稅義務人持有前2批退稅憑單而尚未兌領者,尚有8仟餘件,金額達5仟餘萬元,請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展延憑單兌領有效期限,如逾退稅憑單最後兌領有效期限(100年3月18日)仍未兌領者,國稅局將主動改開立國庫支票,不再受理憑單展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