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106年房屋稅稅單已寄出,收到稅單時請核對內容確保權益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縣訊】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繳款書已於本(106)年4月底之前委託中華郵政(股)公司郵寄送達,收到稅單後請核對納稅義務人姓名;投遞地址、房屋坐落及使用情形等資料是否相符,如有不符,請儘速向該局及所屬民雄分局提出申請更正。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是採按「月」核課,如果房屋符合減免要件或使用情形變更適用較低稅率,請依規定儘速向主管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能開始適用,方能減少房屋稅負擔。房屋稅申請書已印製於繳款書背面,稅單如有錯誤或變更事項請填寫後寄回。 該局特別提醒,如未收到房屋稅稅單,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補發,或就近向鄉、鎮、市公所財政課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以免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相關問題,歡迎向該局(電話: 05-3620909)或所屬民雄分局(電話:05-2260505)洽詢。

更新日期:106/05/0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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