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提撥之福利金發給之補助費屬薪資提繳部分不課稅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陳小姐來電詢問:職工福利委員會給付之各項補助費,如屬職工歷年自薪資提繳部分,是否須列報免扣繳憑單?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職工福利金之提撥,有公提款與員工自提款兩種,如分別設立會計科目,而於給付時,採專款專用,其中由員工自提款科目項下支應者,屬員工領回提繳之薪資,因所提繳薪資於提繳年度公司已列報員工薪資,因此福委會給付時免再列報所得憑單。如對以上說明尚有疑義,可就近向各地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 李課長
聯絡電話:(06)6573111分機200

更新日期:106/05/01

發佈單位: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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