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稅代徵人未辦理娛樂稅代徵手續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營娛樂業之營業人,應於開業、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轉讓及歇業前,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否則會被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倘有不明瞭之處,請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電話:7748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