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移轉免貼印花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物權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其所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課稅範圍,即無須貼用印花稅票。
民眾若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

承辦員:梁雅玲     聯絡電話:04─8320140轉362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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