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前繳納半數稅款或提供擔保,可暫緩移送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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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對核定稅捐之處分不服,依法申請復查,經復查決定後仍不服,提起訴願時,如就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擔保,可暫緩移送強制執行。

民眾如有疑義,請撥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或04-7239131轉分機561洽詢。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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