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及寺廟用地得減免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益於社會風俗教化之宗教團體,經辦妥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其專供公開傳教佈道的教堂、寺廟等用地,可申請免徵地價稅。但如果是用來出租收益的土地,或土地登記為私人名義所有則不能適用該項減免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請記得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檢附寺廟登記、寺廟變動登記表、財團法人登記、章程等影本及土地使用情形平面圖向該局或所屬分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即可減免;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起適用。
對於以上內容如有不瞭解的地方,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

承辦員:簡靖晏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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