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牌照稅與燃料費不同,請民眾別搞混了!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屬於稅捐,由各縣(市)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每年四月份徵收;而燃料費是屬於規費,係基於使用者付費之原則,由公路監理機關每年七月份徵收。
該局進一步表示,常有民眾於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受罰時表示,已經在超商補單繳納完畢,怎麼還會受罰呢?該局提醒民眾,繳納車輛之各項稅費時,務必確認繳的是「使用牌照稅」或「燃料費」,才不會因為搞混了而讓自己的權益受損。
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

承辦員:陳月琪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2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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