媳婦女婿或岳父岳母設戶籍於地上房屋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直系親屬包含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所以如果是媳婦女婿或岳父岳母設有戶籍,因屬直系姻親,仍符合土地稅法規定,可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

民眾有任何疑義,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承辦員:許宜蓁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224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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