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省房屋稅大妙招,申請自住最划算!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訊)每年5月是房屋稅開徵的時節,提醒市民朋友,個人所有的住家用房屋如同時符合無出租使用,並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等3要件,可向稅務局提出按自住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讓您的稅金省省省!
稅務局表示,因房屋稅係按實際使用情形按月核課,當房屋使用情形變更時,應於使用情形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改按變更後的使用情形核課,稅務局提醒市民朋友,106年房屋稅單已寄出,如您的房屋同時符合前述自住三要件,但稅單上課徵非自住用稅率(1.5%),民眾可利用稅單上之申請書,申請改按1.2%的自住用稅率核課。
另外,本市訂有「新竹市地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辦法」,民眾如因政府措施之施行,造成應納稅額增加,無法於規定期限內一次完納稅捐者,可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應納稅捐。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401-416或0800-08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05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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