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寄發,要記得繳納喔~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除符合免稅條件的房屋或稅額在100元以下免予徵收外,臺中市106年房屋稅繳款書、轉帳繳納通知書及公同共有核定稅額通知書已寄發,繳納期間自5月1日至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105年7月1日至106年6月30日止,請民眾要記得在期限內繳納,以免受罰。

  該局說明,民眾如果還沒收到稅單或稅單不見了,可依房屋坐落地址,分別向該局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稅單。偏遠地區民眾如果沒辦法親洽補單,亦可利用電話向該局所轄分局申請,經查證後將立刻郵寄補發。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為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該局所屬各分局於上班日中午12時至下午1時不打烊,請民眾多加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果有任何問題,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0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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