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持向金融機構兌領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為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民眾如有重複繳納、溢繳稅款時,稽徵機關會主動辦理退稅,並將退稅支票以雙掛號郵寄受退稅人,請儘速持向金融機構兌領,以免支票遺失或逾兌領期限,致無法提兌。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退稅支票自發票日起1年內為兌領有效期間,如超過兌領期限,民眾需申請更換重開,由稽徵機關重行掣發退稅支票,另訂發票日後,受退稅人才能兌領。因此,該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若接獲稅務局核發之退稅支票,請儘速兌領或就近存入往來金融機構、郵局帳戶中,以免支票逾兌領期限需更換重開,徒費時日。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不會以電話通知民眾至提款機領取退稅款,請務必小心謹慎,如有任何退稅問題,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5/04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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