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住家用與營業用稅率相差逾倍應趁早申請,稅額負擔較輕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起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些屋主並不知道自己的房屋係適用何種稅率?如果您收到今年的房屋稅繳款書,可在繳款書上很清楚的看到房屋課稅現值列印在那個使用別欄位上,列在住家用分為自住或公益出租適用1.2%的稅率、非自住欄位適用1.5%的稅率、非住家分為營業用3%稅率、營業減半1.5%稅率、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3%稅率、非住非營2%稅率。稅單上適用的稅率如果與您實際使用情形不相同,那麼您就要儘快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改課,才不會平白多繳稅金。

該處特別呼籲民眾,房屋稅是按月計算,平時應多注意房屋用途之差異,儘快申請可以減少稅額之負擔喔!

更新日期:106/05/04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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