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土地面積大小差不多,為什麼地價稅卻差四、五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周小姐來電詢問:為什麼與其鄰地之面積相差不多,每年的地價稅卻比隔壁土地多繳了四、五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有一般用地和自用住宅用地之區別,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隨著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累積土地地價總額高低,適用稅率從千分之十累進到千分之五十五;而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則一律適用千分之二課徵,稅率低且不累進,如以一般用地最低稅率千分之十與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二比較,就可以知道因稅率相差五倍,而導致稅額相差甚多,惟適用自用住宅都市面積以不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不超過700平方公尺為限。

  該局貼心提醒,如欲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於本(106)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轄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各分局辦理或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線上申辦,也可下載該局「中稅e把照」APP軟體辦理,經審核通過即可於當年度適用該優惠稅率喔!

  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洽沙鹿分局第一股04-26624146分機114,將有專人為您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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