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居國外親戚委託國內親人查調財產應檢附之文件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日前杜小姐臨櫃表示,其表姐遷居國外多年,截至目前仍未換發辦理領取新式國民身分證,由於想將國內名下財產做規劃,欲委託查調國內財產資料,杜小姐想了解應檢附那些證明文件才可代為申請表姐國內財產清單。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境外國人欲委託本國人代為查調國內財產等有關資料時,應檢附該境外國人之護照影本(由委託人或代理人切結與正本相符)及經駐外館處認證之授權書與受託人身分證正本、印章,即可查調。

更新日期:106/05/02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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