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發106年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管道多元,便利又省時。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全期自用汽車、上期營業用汽車及151㏄以上機車之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5月2日止,假使您還未繳納,請儘快繳納,如因住居地址變更而未收到稅單者,可向該處暨各分處或親至各地監理機關申請補發稅單。此外,阿蓮、內門、茄萣、茂林、六龜、桃源、那瑪夏等7區的在地鄉親,可就近至當地區公所以「公路監理自助櫃檯」自行補印繳款書,更能減少洽公時間及行車風險。
  

該處提醒,若民眾收件地址變更時,可向監理機關申請增設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確保繳款書順利送達;亦可至高雄市各監理所網站下載「公路監理業務住居所、就業處所地址申請書」,填妥資料後郵寄回車籍管轄監理所(站),即可辦理變更,若一人擁有多輛汽車時,亦無須逐車申請。
  

民眾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請撥(07)741-0141轉228~232洽詢,該處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如欲申辦各項地方稅捐業務,請多加利用該處網站:https://www.kctax.gov.tw,省時又便利。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5/01

106/05/01

106/05/01

106/05/01

106/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