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販以住家作為名義上之營業登記,仍可適用住家用稅率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張貼日:2017/05/01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果菜、肉販、流動攤販等營業人,以其住家房屋作為營業登記之場所,而實際營業處所則在果菜市場、消費市場等並未使用該房屋,該房屋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者,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民眾若有相關疑義,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承辦員:許永明 聯絡電話:04-8320140分機216更新日期:106/04/26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06/04/28106/04/28106/04/28106/04/28106/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