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因重大災害致毀損不堪居住,可減免房屋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因天災或人禍造成房屋遭受三成以上毀損,請民眾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辦理申報,以減免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當房屋遭受毀損,可利用電話、網路或親自至該局辦理申報,經現場勘查後,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可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不及五成,減半徵收房屋稅。該局特別提醒,於災害發生30日內,儘速向稅捐機關辦理申報,逾期申報,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減免。

民眾如有任何稅務上的疑問,請洽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
承辦員:顧維琳    聯絡電話:04-7239131分機 296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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