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使用牌照稅如期繳納,跟滯納金說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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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訊】 106年(全)期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為106年4月1日至106年4月30日,因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星期一)勞動節金融業放假,繳納期間末日依法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加徵至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逾期未完稅,在滯納期滿(繳納期限屆滿30日)後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依法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 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限將屆,為了自己的荷包著想,請尚未繳納的朋友儘速繳納,如稅單未收到或遺失,請儘速就近向各地監理機關或該局補單繳納 ;另如有通訊地址或通訊地址已變更,請向監理機關辦理新增或更正通訊地址,以利以後年度可以方便又順利的收受稅單。 另外,該局也提醒約定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繳納期間截止日(106年5月2日) 須預留足夠款項於約定帳戶內,以備提兌。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05-3620909轉分機724至726或721、722、734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8

發佈單位: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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