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自5月1日起,彙總申報繳納印花稅按單一憑證計稅,未達起徵標準者無需再加總計稅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經核准以彙總繳納方式報繳印花稅之公私營事業組織,自106年5月起報繳印花稅,單張憑證金額計算出稅額不足1元者,於報繳時可分別列示,不必再計入總額計算印花稅額。例如:銀錢收據(稅率4‰)每張憑證249元以下、承攬契據及押標金(稅率1‰)每件憑證999元以下,即無需合併計算稅額。 納稅義務人操作上若有疑問,可撥打免付費客服專線0800-818388、本局免付費電話0800-396969、羅東分局0800-232234;或逕洽印花稅承辦員總局9325101轉156、羅東分局9542226轉402,有關彙總繳納網路申報相關資訊及操作上任何疑問,亦可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最新消息查詢下載操作手冊及批次上傳申報檔參閱使用。

更新日期:106/04/28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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