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使用牌照稅於5月4日前尚可至超商或利用ATM、電話語音及網路繳稅,請儘速繳納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至4月30日止,繳納期限原至4月30日截止,因4月30日為星期日,5月1日勞動節金融業休假,繳納期間依法順延至5月2日(星期二)。如果民眾仍未繳納稅款,請把握最後期限,儘速利用多元繳稅方式完成納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雖然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5月2日,但如果民眾至便利商店或以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信用卡等方式進行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5月4日24時前均可繳納,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內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因未超過繳納期限2日,不會加徵滯納金。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超過繳納期限才繳納稅款,每逾2日按應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本期使用牌照稅將自5月5日起開始加徵滯納金,逾30日後如使用公共道路(含停放)被查獲者,還會被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的罰鍰;請務必把握最後繳納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更新日期:106/04/27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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