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5月起,獨資、合夥組織營利事業得以其負責人信用卡透過網際網路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使用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網路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者,其自繳稅款可以採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活期存款帳戶等3種方式繳款。為提升繳稅便利性,自106年5月1日起,新增以負責人信用卡繳納結算申報自繳稅納,歡迎多加使用。
該局說明,本項新增繳稅方式僅限於使用獨資、合夥組織負責人本人持有之信用卡(以一張信用卡為限),透過網際網路輸入信用卡卡號、有效期限、持卡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應納稅額等資料,取得發卡機構之授權號碼,即完成繳稅程序。又信用卡發卡機構可對持卡人酌收服務費,納稅義務人如欲瞭解可自行向發卡機構洽詢服務費之收取標準。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財政部暨所屬機關構及地方稅稽徵機關使用戶役政資訊管理規定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徵收科魏筠臻
電話:(04)23051111轉8322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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