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民眾可利用多元管道繳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6年房屋稅繳款書已寄出,繳納期間自106年5月1日至同年月31日止,籲請納稅義務人如期繳納,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地方稅務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如已於開徵2個月前(106年3月1日以前)申請委託轉帳代繳稅款者,請記得於106年5月31日前於金融帳戶內預留足額應納稅款,以利106年6月1日扣款。未辦理約定轉帳納稅者,可利用下列管道繳納稅款:

一、臨櫃繳納:持繳款書至各縣市之代理公庫及銀行(庫)、合作社、農漁會(郵局不代收)等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現金繳納。

二、便利商店繳稅:應納稅額新臺幣2萬元以下案件,可以到統一7-11、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店章的繳款書收據聯等資料。

三、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至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誌之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繳納金額不受3萬元限制。

四、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納稅義務人利用本人於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開立之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412-6666

/412-1111或電話6碼地區請撥41-6666/41-1111,服務代碼166#)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轉帳繳稅。

五、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利用本人晶片金融卡,透過網路繳稅服務網站進行轉帳繳稅。

六、信用卡繳稅:使用納稅義務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本人名義持有的信用卡,透過電話語音或至繳稅服務網站繳稅,經檢核無誤並取得發卡機構核發的授權號碼後,即完成繳稅程序。

七、憑證線上查繳稅:納稅義務人可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已註冊全民健康保險卡,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登入,即可線上查詢繳款明細,並可直接連結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免輸入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辦理線上繳稅。

  該局進一歩說明,以上除信用卡繳納方式由各發卡機構規定是否須支付服務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另外,辦理委託轉帳、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或信用卡方式繳稅者,於扣款、繳稅成功後,該局將郵寄繳納證明書,作為完稅憑證;在收到繳納證明書前,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

  民眾如有相關疑義或辦理房屋稅相關事宜,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閱,或就近至該局所屬各分局服務櫃台洽詢,或電話詢問(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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