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地價稅清查已展開,請民眾注意節稅權益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106年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原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的土地,若經查獲無人設籍、出租或供營業使用,除補徵差額地價稅外,可處短匿稅額三倍以下罰鍰。
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處設有戶籍,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由於一般用地稅率(10‰起至55‰)與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稅額差4倍以上,租稅負擔差很大!稅務局常查獲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學籍規劃或其他因素,將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戶籍全部遷出自用住宅用地之處,即使有居住事實,仍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課地價稅。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以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將運用營業稅籍、租賃所得資料及各項租金補助資料,查核房屋有無出租及供營業使用的情形外,也運用戶籍資料,全面清查自用住宅設籍情形是否符合條件。清查結果通常不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有下列樣態:
1. 無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2. 供營業使用
3. 申請政府機關租金補貼
4. 具有租賃公證書
5. 私人之間簽訂租賃契約
6. 公司行號申報租賃支出開立扣繳憑單
7. 有租賃所得

稅務局將持續加強清查,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請洽稅務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 或撥03-5225161轉(分機422~431)、0800-086969、或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新竹市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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