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房屋稅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納。

資料來源: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106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預計於4月24日委託郵局寄出,月底前民眾即可收到稅單,其繳納期間為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敬請納稅人依限期繳稅。
  

該處進一步提醒納稅人,房屋稅係以房屋為課徵對象,向房屋所有人課徵,每年徵收一次;106年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5年7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計12個月;納稅人收到稅單後,請先核對稅單上納稅人姓名、房屋坐落地址及課稅內容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或疑問,可直接撥打稅單右下角電話洽詢經辦人,如於開徵期間未收到繳款書,或已收到而遺失者,可向任何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並請如期繳納。

更新日期:106/04/26

發佈單位: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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