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康逗相報!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有無申請差很大

資料來源: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法中有許多租稅優惠規定,納稅義務人如未提出申請,就無法享受節稅優惠,比如說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和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10至千分之55)至少相差4倍,而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須由土地所有權人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有符合下列條件者,本局呼籲民眾請儘速提出申請。 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條件包括: 1.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2.地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情形。 3.地上房屋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全國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以700平方公尺為限。 又本局秉持「減免優惠不漏辦」之服務理念,為及時讓納稅義務人能享有租稅優惠,針對住家用房屋且設籍於該地,卻未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民眾,經電腦篩選符合條件者已主動寄發通知書,輔導納稅人申請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土地所有權人只要填寫輔導通知書上所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書,以郵寄(免回郵)或傳真或線上申辦即完成申請手續,經審查符合規定者,即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 民眾如仍有地價稅的問題,可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6轉222~228或102~106、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232234或(03)9563072~4轉200~209或405、411~413,本局將詳細為您解說。

更新日期:106/04/25

發佈單位: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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