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稅捐處延時服務至晚上7點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北市訊】106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至5月2日止,尚未繳納的納稅義務人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為便利民眾補單,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及所屬分處於5月2日(星期二)延長服務時間至晚上7時,請納稅義務人多加利用。

該處提醒沒有收到稅單或遺失稅單的民眾,可撥打24小時電話語音補單服務專線(02)2745-5880,或於上班時間撥打服務電話(02)8952-8200、0800-580739,或就近向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補發。

 

撰 搞 人:企劃服務科 股長劉恩璇  電話:8952-8111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股長賴香君  電話:8952-8130

更新日期:106/04/25

發佈單位: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106/04/26

106/04/25

106/04/25

106/04/25

106/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