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稅未繳,被移送執行可能遭扣押薪資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民眾劉先生欠繳應納稅捐,卻扣押其薪資,特地向地方稅務局詢問。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欠稅未完納,除依法加徵滯納金外,若逾30天仍未繳納者,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為實現公法上金錢債權以儘速徵起稅款,將會以義務人之薪資所得及銀行存款等債權為優先執行標的。 
  該分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收到各稅繳款書,應依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至便利超商或各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臨櫃繳納,亦可利用自動櫃員機(ATM)、網際網路轉帳等方式繳稅,以免因逾期未繳納稅捐,被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而遭扣押薪資或存款

更新日期:106/04/25

發佈單位: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106/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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