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縱未領取,經寄存於郵局即完成送達程序,逾期未繳仍會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常有民眾接獲行政執行分署傳繳通知後,即反映沒有收到稅單,怎麼就被移送強制執行了,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部分民眾因事不在家或家中無人代收稅單,郵局為告知民眾領取郵件,會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粘貼於門首,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送達處所的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即已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縱未領取,仍然為合法送達。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應隨時留意戶籍所在地郵局所發出的郵件寄存領取通知書,避免因稅單寄存郵局未領取,而遭加徵最高15%的滯納金及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貼心提醒納稅義務人,如能辦理委託轉帳代繳各項稅款和隨時注意領取通知的重要訊息,才能避免造成荷包的損失,並隨時注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民眾若有任何疑義或需要進一步的資訊,歡迎利用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由專人提供服務。

更新日期:106/04/25

發佈單位: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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