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第20條及第20條之1條文修正案」

資料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表示,基於以價制量,維護國民健康,並支應長期照顧服務財源,爰將各類菸品應徵稅額由現行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590元調增為每千支(每公斤)徵收新臺幣1,590元。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為避免業者利用舊稅菸品混充新稅菸品銷售賺取差價利益,該部正辦理菸品識別機制公告事宜,規範菸品產製廠商及進口商對於新制施行日後出廠或進口之菸品,應於包裝上刊印或黏貼識別標誌,俾利消費者辨識。該部各地區國稅局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已持續就菸品供貨、走私及識別標記進行聯合實地查察,並對菸品產製廠商、銷售業者及消費者進行宣導,以打擊不法行為,並維護消費者權益。
  財政部說明,將配合立法時程,積極辦理相關配套事宜,俾利法案順利實施。

新聞稿聯絡人:王科長漢良
聯絡電話:2322-8139

 

更新日期:106/04/21

發佈單位:財政部賦稅署

106/04/21

106/04/21

106/04/21

106/04/21

106/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