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財產不得供作他人欠稅之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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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先生欠繳稅捐,詢問是否可以乙公司財產作為欠稅之擔保,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就公司財務之影響而言,公司提供不動
產為他人擔保設定抵押權,與為他人之保證人情形並無不同,應予以限制,所以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以保證為業務者外,公
司財產不得供作他人之擔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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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員:鍾惠萍             聯絡電話:8870001分機300

更新日期:106/04/19

發佈單位: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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